罪与圣洁互不兼容[约翰欧文圣灵论21-2]
前文:
与治死罪作对
「治死罪」是我们经常应守的本分和应尽的责任。假如这本分不在恩典里成长,那就不是治死罪的本分。
事实上治死罪是我们经常性的职责,原因是在我们里面还有一个罪的掌管原则。圣经称之为「住在我们里面的罪」;「在我们里面的邪恶」;「肢体中的一个律」;「邪情」;「情欲」,「肉体」。从罪掌管的原则生出愚笨、欺骗、试探、引诱、悖逆、争兢等等罪行来。
要治死的就是藏在我们里面的罪。必须治死罪的根源或罪的掌管原则。必须治死「旧人」(旧人是与新人相反的,新人照着神的形像所造,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所谓「罪身及其肢体」,就是其倾向、实际的习惯和性情,以及这习惯作出来的行为,统统都该治死(加五24;弗二3;四22)。
实际的罪行也要治死。这些实际罪行有两类:一是内在的罪,就是心里的想象、计谋和欲念(创六5;太十五19)。另一类是外在的罪(西三5;加五19-21)。在罪的掌管原则下所产生的一切欲念和罪行,都是直接反抗圣灵在我们里面安置的圣洁掌管原则。
罪与圣洁各有互不兼容的目的(加五17;罗七)。而两者所产生的言行与动作也是互相为敌的(罗八1)。随从罪的欲念来行事的就被定罪。随从圣灵行事的就得永生(罗八4)。随从肉体的就不顺服上帝的律法;随从圣灵的就顺服上帝的律法。
对罪性和败坏的本性我们没有欠什么债。这样的本性只会带给我们困难与死亡。因此,必须治死这样的败坏本性,因为如果你不治死它,它就治死你(罗八12,13)。
随从肉体活着的就是顺着属肉体的情欲,并让这些情欲从我们身上行使出来(罗八5)。随从圣灵是降服于圣灵的掌管和引导,并要行出圣灵要我们行的行为来。这两个原则所结的外在果子与产生的行动是互不兼容的(加五19-24)。
治死罪的本分就是站在恩典那边来对付罪,也就是对圣灵种植在我们心里的圣洁掌管原则加以爱护和加强;也就是让恩典对我们所有的本分,包括内在和外在的,自由地运作。这样的话,属肉体的作为就会消失。这话的意思是运用适当的恩典及其能力与工作来对付想要满足欲望的某种特别的罪。正如我们想要满足某种欲望而要犯特别的罪,我们也有特别的恩典来对抗每一种这样的罪。要治死某一特别的罪,必须应用专为对付这罪的特别恩典。所以,治死罪的秘诀就在于正确地使用适当的恩典来对付某种特别的罪。
我们抗拒罪的本分是要用加强的恩典来削弱罪,这就叫做「治死」或将罪治死。叫做「治死」是因为:第一,这是将藏在我们里面的罪实在治死。第二,这是一个很激烈的本分。其它一切本分可能比较容易,能以温和的态度来执行,但履行这个本分时我们得要摔角、打斗和击杀。第三,称为「治死」,是因为这本分的全部目的乃是对藏在我们里面的罪作最终和彻底的消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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